中共东北农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2-10-15 16:36   供稿/来源于:佚名   浏览人次:

第一章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为指导,全面落实十六大和第十二次全国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特别要注意在学生和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入党手续。必须正确掌握发展党员标准,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入党自愿的原则、个别吸收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和集体讨论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三个代表”的要求出发,要根据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和工作目标,制定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制定计划。发展党员计划是指导性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含义

入党积极分子的含义:是指那些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党员标准和“三个代表”要求自己的入党申请人。

    第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

    1、党支部要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满腔热情地关怀他们的进步和成长。对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支部要在一周内找其谈话,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关心他们的进步。

    2、坚持标准,严格条件,认真选拔。不是每一个提出入党申请的人,都可以列入积极分子队伍。也不是每一个集体中表现比较好的都可以列入积极分子队伍,而必须是接近党员标准、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和审查的积极分子,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对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已符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由党支部讨论提名,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请总支(分党委)批准之后,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总支(分党委)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负责填写和管理积极分子登记表,并将积极分子名单由党委(总支)汇总后报送组织部。发展时以备案登记表为准。

    5、建立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写实表、政审、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列入积极分子档案,如遇工作调动,应及时把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转到调入单位。外单位入党积极分子调入我校要按12款重新确认后再建立积极分子档案。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

    一、培养教育的基本方法

    1、责任落实到位,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党员对其培养,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要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2、措施到位,实施“一人一策”的培养。在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学生、高知群体中的入党积极分子,他们的个人经历各不相同,思想千差万别。因此,我们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上,必须采取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方法,实行“一人一策”的培养措施,进行“面对面”、“心贴心”的教育培养。

    3、把载体落实到位,坚持综合培训,不断增强教育培养的有效性。政治理论培训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必修课,党员发展前,基层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政治理论、党的基础知识的培训。发展对象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党校集中培训。考试不及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培养教育的基本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

    2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3、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社会主义理想信念。

    4、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

    5、国际、国内形势。

    6、怎样做合格党员。

    三、考察的基本内容:

    1、考察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和思想品

质。是否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否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开拓进取,在重大政治斗争中是否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

    2、考察入党动机。对入党是否有正确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了解、掌握情况,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真正拥护党的纲领和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3、考察学习、工作和社会的具体表现。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在工作中不计名利,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考察思想觉悟。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坚持以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5、考察组织纪律观念。是否遵守党的

纪律,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遵守国法、校规。6、政审。考察本人历史,家庭主要成员、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

系的政治情况是否清楚以及对其成长的影响。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审的要求是:个人历史清楚;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清楚;个人现实表现清楚。

    四、考察的基本方法

    1、要坚持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制度。培养人对积极分子认真写实,写实是积极分子成长的真实记录,从中能看出思想、工作实际情况,有哪些进步,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要保证写实质量并反映培养的实际,不许进行追记或补记性的写实。写实不能只写优点,不写缺点。没有写实或写实材料不完整的积极分子,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2、写实意见由培养人填写,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要参与培养人对积极分子的写实工作。

    3、入党培养人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积极分子应主动接受党的培养考察,经常找党员谈话,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

    4、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高中期间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5、在确定拟发展对象前,要在其同学、同事和相关人员中进行民意测验和综合素质测评,并在其1/3的同学、同事和相关人员中征求意见。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前,还要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接受各方面群众的监督。征求意见或公示中有影响入党问题反映的发展对象,不能发展其入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之前,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优”。

    6、要认真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党支部会议、党员大会和党委(总支)讨论发展党员的会议,要指定专人认真记录,详实地记录会议讨论的情况和结论,特别要记清发言人谈的内容和观点。会议记录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后,存入专门档案,作为确定发展党员和检查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7、在党委(总支)审批发展党员前,组织员要与拟发展对象进行认真的谈话,了解其真实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程度、掌握党的知识和纪律情况等,提出并签署谈话意见。

    五、积极分子管理

    1、建立和完善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2、按期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

3、动态管理。要定期考察、分析、整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党委(总支)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分析与调整。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上报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思想汇报;

    3、自传;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

    5、政审材料;

    6、推优登记表

    7、征求党内外意见材料;

    8、党校学员结业登记表;

    9、公示材料;

    10、发展对象综合审查表;

    第十五条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提出申请后一周内,党支部派人找本人谈话,了解情况,认真考察,积极培养。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一个月内将申请人的50%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培养、教育、考察一年后将积极分子的20%确定为发展对象;

    3、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积极分子的入党介绍人,填写积极分子写实表;

    4、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

    5、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6、政治审查;

    7、团支部推优;

    8、征求群众意见;

    7、拟发展对象材料上报组织部,经审阅、考核、部、办会议讨论;

    8、履行公示制;

    9、党支部召开接收新党员大会;

    10、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11、党委(拟发展对象为学生的,要由党委授权的党总支)讨论审批。校党委组织员办公室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12、学校党委讨论审批;

    13、组织员办公室为发展对象的教工填发通知书;

    13、党支部与新党员谈话,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14、党支部或党委(总支)向党内外群众公布新党员名单;

    15、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继续培养教育;

    16、被批准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第十六条  召开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

    2、入党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3、培养人(介绍人)介绍情况和意见;

    4、支委会(组织委员)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5、与会正式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8、支部书记宣布支部大会决议,正式党员举手表决支部大会决议;

    9、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表态;

    10、到会人自由发言;

    11、支部书记讲话。做会议总结,对新党员提出预备期间要改正的缺点,如果同意申请人入党,支委会应将党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内,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上级组织审批。

    1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13、会后党支部将大会决议及时填写在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团组织推荐表、政审材料、群众评议记录、党校结业登记表、思想汇报和自传等材料,报院党委(总支)、校党委审,审批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批。

    14、被批准的预备党员,党委(总支)要及时编入到党支部或党小组。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和转正

   

第十七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

    一、教育的内容:

    1、党的基本知识再教育;

    2、党员先进性教育;

    3、党员意识教育

    4、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5、形势教育;

    6、思想政治教育;

    7、农业教育;

    8、素质教育;

   二、教育的形式:

    1、入党宣誓仪式;

    2、理论学习;

    3、党校培训

    4、三会一课;

    5、讨论会、报告会;

    6、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7、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8、多媒体教育;

    9、谈话。

    三、考察和管理

    1、党支部指派2名正式党员对预备党

员培养考察;

    2、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写出书面汇报;

    3、采取多种形式丰富党组织生活;

    4、要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培训;

    5、按时对预备党员进行转正讨论;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本人态度,情节轻重。群众反响强烈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

    ①隐瞒本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对党不忠诚老实者;

    ②入党动机不纯,个人主义倾向严重者;

    ③伪造入党材料,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手续,拉关系,走后门者;

    ④品质恶劣,打仗斗殴,在群众中影响强烈者;

    ⑤违反校规、校纪,破坏党的纪律,闹不团结者;

    ⑥思想觉悟低,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者;

    ⑦工作松懈,不认真负责,出现失误者;

    ⑧党员模范作用发挥不好,表现不突出,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者。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是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教育的一种仪式,它体现了入党的庄重性、严肃性。

    第十九条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有如下程序:

    1、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总支(分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2、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会场必须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宣读参加宣誓的党员名单;进行宣誓;党组织负责人讲话;预备党员向党表示决心,也可以请老党员代表出席讲话。

    第二十条  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及时递交转正

申请,并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

    3、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转正,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到会正式党员达到半数以上通过的,可以按期转正;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本人必须到会,本人不在可延期讨论。

    5、支委会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在《入党自愿书》上,党支部将预备党员入党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思想汇报等材料上报党委组织员办公室审批。

    6、组织部、组织员办会议讨论,并提请学校党委审批;

    7、党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讨论结果由组织员办填发批复通知单,及时通知党委(总支)和党支部。党支部要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8、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入党自愿书》、入党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等材料,教工存个人人事档案,学生由党支部保存,毕业时随个人人事档案带走。

    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上报材料

    1、入党志愿书;

    2、本人转正申请;

    3、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

    4、预备期间思想汇报;

    5、党支部大会讨论本人转正记录(整理稿)。

    第二十二条  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

    1、预备党员在支部会上宣读转正申请,并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

    2、委会向支部大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意见,全体党员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大会做出表决;

    3、其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作

为衡量其转正的标准,到会半数以上通过的,可以按期转正;

    4、未能通过的,需继续对他进行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时间不少于6个月,不能超过一年;

    5、对不能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党支部根据讨论结果做出决议,及时在入党志愿书内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报请党(委)总支批准。

    7、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转正后,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年班级比例。

    1、指导思想: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方针,加强培养,强化教育,保证质量,均衡发展。

    2、基本原则:

    ⑴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⑵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⑶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工作目标:两年内达到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实现高年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的工作目标。

    4、班级每年发展党员的比例:

    一年级发展党员比例占班级学生总数的5%,班级每年发展12人。

    二年级发展党员比例占班级学生总数的10%,班级每年发展3人左右。

    三年级发展党员比例占班级学生总数的15%,班级每年发展5左右人。

    四(五)年级发展党员比例占班级学生总数的7%,班级每年发展2人。

    第二十四条  发展党员的基本原则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十五条  发展党员计划的制定、实施

    一、制定的依据

    1、按照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思想、方针、工作目标制定。

    2、根据党员结构和分布情况制定。

    3、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状况和成熟程度制定发展数量。

    二、制定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质量第一的原则。

    3、改善结构的原则。

    4、上下结合的原则。

    三、制定的程序

    1、调查摸底。了解党员队伍结构及入党积极分子成熟情况。

    2、严格审查。审查入党积极分子综合素质、工作表现、培训情况、拟发展时间。

    3、逐级上报。支委会讨论,党总支(党委)委员会讨论,于12月中旬一式两份报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四、计划的实施

    1、建立责任制度。各级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把关工作,出现问题负首要责任。

    2、严格检查制度。党支部要督促检查计划制定、落实情况,总支(分党委)平时随机抽查。

    3、定期调整制度。对发展计划每半年调整一次。

    第二十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1、积极靠近党组织,有较强的入党愿望,主动申请入党。

    2、承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具有初步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觉悟,对党的性质、宗旨、义务、组织原则、组织纪律等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3、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工作表现比较突出,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能起带头作用。

    4、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向不良倾向做斗争。

    5、思想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工作积极主动,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二十七条  发展对象条件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入党动机端正,践行党的宗旨,信念坚定,愿意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4、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地为人民服务;

    5、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地关系,自觉地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6、履行党员义务,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

    7、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向不良倾向做斗争。

    8、教工在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

    第二十八条  入党前必须公示

    1、公示的原则

    对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一定

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提高群众公认的程度,从而确保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发展对象的群众基础和整体素质。

    2、公示的对象

    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

    3、公示的内容

    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职务(职称),所在部门(学生为专业或年级)。

    4、公示的方法

    教工发展对象在党委审批前,由组织员办向全校公示;学生发展对象由所在学院党委(总支)在学院内公示,同时报组织员办公室。

    5、公示的时间

    一般为5天。公示期内,群众对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异议的,可采取面谈、电话、书信等方式向公示对象所在党总支或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等部门反映。

    6、公示责任

    本着对组织和同志负责的态度,受理部门

对反映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对泄漏者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对在公示有效时间内反映的问题,由受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向党总支(支部)反馈。

    7、公示结果使用

    对公示过程中没有异议的发展对象,由党总支(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党手续。对公示中有异议的发展对象,由党总支(支部)进行补充考察、复议,决定是否发展,并将有关情况报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对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党员发展条件的,不予发展。

    第二十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1、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必须参加集中培训。培训班一年举办两期,每期时间为714天,党委组织部负责培训的有关事宜。

    2、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是入党积极分子中品学兼优者。

    3、基层党委要按时一式两份上报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加盖公章),经常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通知本人按期 参加培训。

    4、每期培训班设组长若干人,负责考勤管理。

    5、凡无故未参加听课两次或在课堂上做与培训无关的事,取消培训资格。

    6、培训结束后进行测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发培训证书。

    7、培训合格证作为人党必备材料之一,注意保管,丢失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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