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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房改购房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通知


来源:未知时间:2012-12-03

1999年,学校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出售现住公有住房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哈政办发【199915号)精神,组织了856户职工参加房改购房,并先后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该证照办下来后一直由国资处住宅管理科保管。近日,经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将以上两证发放给产权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权人健在,并能亲自领取者
    请本人于2012125日(周三)上午8301100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楼多功能厅领取。
    二、产权人健在,但不能亲自领取者
    请产权人填写《产权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1,委托他人代领。被委托人领取时,需携带:
    1.《产权人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个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自备)。
    2012125日(周三)下午13:0016:00时,到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楼多功能厅领取。
    三、产权人去世的
    请所有继承人填写《继承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共同委托其中一人领取。被委托人领取时,需携带:
    1.《继承人授权委托书》;
    2.所有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
    2012126日(周四)上午8:3011:00时,到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楼多功能厅领取。领取时需现场填写《领取人承诺书》(附件3
    四、借用《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
    《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已被产权人或继承人临时借走的,请产权人或继承人于2012126日下午13:0016:00时,到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楼多功能厅办理相关手续。
    五、发放范围
    校部1#2#3#4#5#7#-7#8#-8#9#11#13#14#15#16#、西区干1#、干2#、动力王兆插队大厦、换建楼,以上参加房改住户。   
    六、注意事项
    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后,请领取人现场认真核对证照上的相关信息,有错误的,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由国资处统一更改。离开发放现场发现错误的,自己去房产交易所更改,费用自理。
    请相互转告!谢谢合作

    附件1《产权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2《继承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领取人承诺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