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学校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出售现住公有住房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哈政办发【1999】15号)精神,组织了856户职工参加房改购房,并先后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该证照办下来后一直由国资处住宅管理科保管。近日,经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将以上两证发放给产权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权人健在,并能亲自领取者
请本人于2012年12月5日(周三)上午8:30—11:00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楼多功能厅领取。
二、产权人健在,但不能亲自领取者
请产权人填写《产权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1),委托他人代领。被委托人领取时,需携带:
1.《产权人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个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自备)。
于2012年12月5日(周三)下午13:00—16:00时,到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楼多功能厅领取。
三、产权人去世的
请所有继承人填写《继承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共同委托其中一人领取。被委托人领取时,需携带:
1.《继承人授权委托书》;
2.所有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
于2012年12月6日(周四)上午8:30—11:00时,到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楼多功能厅领取。领取时需现场填写《领取人承诺书》(附件3)。
四、借用《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
《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已被产权人或继承人临时借走的,请产权人或继承人于2012年12月6日下午13:00—16:00时,到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楼多功能厅办理相关手续。
五、发放范围
校部1#、2#、3#、4#、5#、7#、-7#、8#、-8#、9#、11#、13#、14#、15#、16#、西区干1#、干2#、动力王兆插队大厦、换建楼,以上参加房改住户。
六、注意事项
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后,请领取人现场认真核对证照上的相关信息,有错误的,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由国资处统一更改。离开发放现场发现错误的,自己去房产交易所更改,费用自理。
请相互转告!谢谢合作
附件1:《产权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2:《继承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领取人承诺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