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仪器设备(家具)到货接收
1、仪器设备(家具)到校后由使用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接收,同时要及时与设备管理科联系进行到货时间备案。
2、接货人员要按照合同要求清点货物数量,检查货物包装外观标牌标记等,若发现与合同不符或包装破损时,要做好记录、拍照留据,并双方签字确认。同时要及时与供货商联系进行退换货处理。
二、仪器设备(家具)开箱验收
1、使用单位和供货商双方同时在场时开箱,供方不在场不要单独开箱,以免发生问题时出现不必要纠纷;
2、使用单位和供货商双方确认仪器设备(家具)主体及附件有无短缺、错发、损伤、锈蚀、使用过的迹象等问题;
3、使用单位和供货商双方确认有无产品质量证书,质量证书内容是否齐全;
4、使用单位和供货商双方确认有无装箱单,仪器设备(家具)主体及附件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是否与装箱单内容一致;
5、使用单位和供货商双方确认技术文档资料是否齐全,如说明书、检修手册、光盘教材和产品质量“三包”证书等;
6、使用单位和供货商双方确认仪器设备(家具)主体及附件的规格、型号以及配置数量等是否与合同相符;
7、如有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和拍照留据,并请供货方签字确认。保留所有包装材料,以备必要时向供货商办理退换、索赔手续。
三、仪器设备(家具)安装调试
1、在供货合同签订后,使用单位需按照仪器设备(家具)对环境要求做好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如安装使用场所的水、电、地基等。
2、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由供方负责完成,使用单位协助供应商完成安装,并安排专人全程参加,掌握安装方法步骤等过程。
3、使用单位对仪器设备各项功能及指标进行测试验收,测试其性能指标是否与说明书相符,是否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如发现问题应予以记录并及时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解决。
4、供货商必须针对仪器设备对使用单位指定仪器设备使用者进行操作培训,确保仪器设备使用者能够独立、准确操作仪器设备完成各项操作。
四、使用单位申请验收
1、使用单位在对仪器设备(家具)各项功能及指标进行测试验收合格后,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将相关信息按照《仪器设备(家具)登记填写规范》﹛下载地址为:http://gzc.neau.edu.cn/,点击下载中心(更多)﹜要求进行网上登记。
2、资产管理员网上入帐结束后及时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联系告知省采合同号(校采相关学院、采购人信息),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对资产管理员网上登记的仪器设备(家具)相关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3、设备管理科对仪器设备(家具)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初步审核通过后,通知使用单位打印验收单并约定现场验收时间。
4、仪器设备、家具单价小于等于1000元(批量小于等于40000元)、其他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无需进行仪器设备或家具管理系统登记,只需填写《东北农业大学低值易耗品验收单》﹛下载地址为:http://gzc.neau.edu.cn/,点击下载中心(更多)﹜。
五、仪器设备(家具)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使用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共同完成。验收时供货方必须到场。验收内容应依据采购合同、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进行验收。
1、检查仪器设备(家具)配置是否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
2、按照仪器设备(家具)说明书,进行各种参数及其性能指标的测试,如果已经提前测试的参数及性能指标,验收小组要认真核对,检查是否与说明书相符,是否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发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规定退货、更换或要求供货商(厂家)派人员检修等
4、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前需要有使用单位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信息采集表》》﹛下载地址为:http://gzc.neau.edu.cn/,点击下载中心(更多)﹜。
5、验收合格后,由仪器设备(家具)领用人、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负责此次验收工作人员分别在仪器设备(家具)验收单(除记帐凭证联)上签名确认并为仪器设备(家具)粘贴“东北农业大学固定资产标签”,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需同时在《东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签字确认,验收工作完毕。
六、仪器设备(家具)入账登记及报账
1、仪器设备(家具)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持仪器设备验收单到设备管理科办理审核入账。
2、供货商凭发票和仪器设备(家具)验收单中的财务处存档联及签批后的记账凭证、相关购置审批材料到财务处报账。
七、仪器设备验收档案
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将对验收过的仪器设备相关资料进行建档。仪器设备建档材料包括:仪器设备验收凭证、仪器设备卡片、仪器设备照片(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需要)。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建档材料除上述以外还需要有《东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使用说明书(外文版需要加一份翻译后的使用说明书)及全套随机资料原件。上述材料需由使用单位按要求在入账登记时一并上交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
八、验收工作的相关要求
1、验收工作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按照仪器设备(家具)采购合同内容进行验收。
2、逾期不开箱验收和安装而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无正当理由长时间不验收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将收回学校重新分配使用。
3、验收过程中,有违规验收行为,徇私舞弊,予以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使用单位办理仪器设备(家具)验收、领用手续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教职工,严禁由非在职人员、供货商、学生代为办理验收、领用手续。
5、对于供货商延期供货、换货情况,由供货商出具说明材料交使用单位,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与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根据合同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后方可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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