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宅方面的政策、法规;
2.负责制订学校教职工住宅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
3.负责学校教职工住宅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公有住房出售相关工作;
5.负责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相关工作;
6.负责学校住宅制度改革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7.负责学校教职工住宅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及数据更新工作;
8.负责学校调入、调出教职工住房信息登记及签批工作;
9.负责学校教职工热费核算工作;
10.负责学校教职工住宅各类房产证明开具工作;
11.负责学校住宅周转房源、空房房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