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关于出售现住公有住房几个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发[1999]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改办《关于出售现住公有住房几个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出售现住公有住房几个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出售现有公有住房的几个政策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购买现住公有住房5%的折扣率政策。
二、从2000年1月1日起,各类地段、各种结构等级的现住公有住房成本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供6%。
三、其它出售现住公有住房的政策规定,继续按《关于出售现住公有住房的意见》(哈政办发【1999】15号)执行。
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