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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学校2022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及预算的通知


来源:未知时间:2021-12-30

关于上报学校2022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及预算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资金管理和使用,加大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学校2022年度政府采购(除新建、大修类工程项目外的物资、设备、服务等各类采购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采购计划性,提高采购执行效率
各单位要合理编制2022年度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填报附件《东北农业大学2022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及预算申报表》,学校依据各单位的采购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无论使用学校任何性质的资金,没有列入年初采购计划和预算的,原则上不予资金支持和采购服务。采购单位和个人应做到年初采购有计划,坚决杜绝因涉及资金项目年底被收回而进行突击采购和临时采购行为的发生。
二、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履约验收管理
各单位应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对已经列入采购计划的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采购需求编制应当明确、具体,各类技术指标参数不得有倾向性,严禁违反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要求,对审核不合格的采购项目不予采购。同时,各单位应加强履约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约定执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履约验收和资金结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货商延期供货和延迟支付。各采购单位指派资产管理员作为唯一联络人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接采购工作。
    三、强化政府采购时效性,确保结算支付进度
为加强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进度,特别是进口仪器设备的供货时间长、海关免税办理等影响资金结算支付效率,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年初部门预算批复后,采购单位和个人要按照采购项目的轻重缓急执行采购计划,于3月底前执行完成全年采购计划的25%、4月底前执行完成50%、5月底前执行完成75%,于6月底前执行完成全年采购工作。原则上除财政预算等因素临时追加的或应急等批准采购外,在6月底停止采购执行工作。各单位和有关采购人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不能按期执行并完成的,造成的后果由采购单位和个人承担。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计划及预算申报工作,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送《东北农业大学2022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及预算申报表》纸介质和电子稿各一份,纸介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国资处(主楼720室);电子稿发送到 46092998@qq.com邮箱。
国资处联系人:曹俊峰 电话:55191313
财务处联系人:崔 扬 电话:55190889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