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会议研究决定,将开展家属区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权证相关工作。现集中审理校部家属区21#、23#住宅楼办证上报材料,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上报材料人员范围:原购房人不发生变更的住户
二、所需提交材料:
1、
购房收据原件;
2、
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要求清晰,并标注楼号,单元,房间号,户型:一屋一厨或二屋一厨或三屋一厨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主楼718-1室 受理日期:3月14日——3月18日
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30
(注:票据丢失的在办公现场可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3月11日